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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美学生被枪杀案 检方或寻求死刑控诉

发布时间:2016-01-22 09:21:30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中国女留学生江玥驾车被追尾而后惨遭枪杀一案发生距今已有数日,正当民众们为这个风华正茂的女孩的突然离去感到惋惜和痛心的时候,江玥家人以及难掩愤怒之情的民众纷纷表示:“坚决要求戴维斯死刑,以还死者及家属公道。”

    针对“死刑诉求”的讨论,南加州刑事律师邓洪表示:按照亚利桑那州自1973年以来的法律规定,当涉嫌以下10种情形之一时,可被判处死刑:

    1)嫌犯有严重的无期徒刑历史。

    2)嫌犯曾犯有严重暴力行为。

    3)嫌犯行为严重伤害他人安全。

    4)涉嫌雇用枪手杀人。

    5)图财害命。

    6)使用极端残忍手段杀人。

    7)在服刑期间(监狱中)杀人。

    8)杀害两名及以上死者。

    9)所杀害死者为15岁以下或者70岁以上。

    10)杀害警员(同加州规定)。

    邓洪律师表示,根据本案情节,32岁的犯罪嫌疑人戴维斯(Holly Davis)将有可能通过被指控犯有第三条罪行——严重伤害他人安全,而被要求判处死刑。然而,邓律师还表示,尽管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的规定,嫌犯戴维斯的确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但最终是否会得到死刑判决书,仍要视案情发展,以及检辩双方的最终诉求及辩护陈词而定。

    首先,邓律师表示,过堂中戴维斯拒不认罪是基于一个重要的辩护细节——根据戴维斯涉案前所留下的字条以及她在过堂程序中对自己行为的简单陈述可知:戴维斯否认自己主观试图伤害他人的意愿,而表示自己是因与男友分手而感到极度悲痛,从而希望通过“引警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即是说,戴维斯本人表示,此次伤及他人,绝非本意,而属意外。

    其次,检方是否会寻求死刑控诉也尚未可知。尽管目前舆论对于江玥的无辜惨死纷纷抱以极度悲愤的情绪,然而邓律师表示,对戴维斯提出死刑控诉会加大嫌犯的认罪难度,同时也会大大提高检方的胜诉难度,毕竟要说服陪审团成员中可能存在的基督教徒,让他们同意对嫌犯处以死刑,是有相当难度的。因此,检方是否会要求对戴维斯判处死刑,通常需要进一步考量,再做定夺。

    此外,若嫌犯被认定有神经错乱或一定程度的神经错乱,还有可能存在被轻判甚至免除牢刑的可能。邓律师表示,法院将从两个方面判定嫌犯的精神状态,其一:调查戴维斯过去的医疗病史;其二:在狱中接受专业的心理诊断。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的结果,从而断定嫌犯涉案当时是否受精神疾病及药物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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