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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受审

发布时间:2016-01-21 10:00:38


    备受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已于2015年1月27日二审宣判,包括主犯黄清恒在内的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在逃的被告人赵美嫦最终也难逃法网,被捉拿归案。1月20日,赵美嫦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期间多次安排赵美嫦或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拐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中转、接送。

    赵美嫦具体参与的事实为:2011年7月6日和13日,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分别两次到东兴汽车站去接被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返回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案发后,赵美嫦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其在广东搭乘汽车去福建的途中,被检查站民警进行身份证检查时,发现涉案身份,将其逮捕。

    另查明,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中国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作案时还不到17岁,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触犯刑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赵美嫦在庭审中称,每帮带一名婴儿就得1000元,但自己并不是因为想拿钱才帮带小孩的,当时只是为了去边境看一下越南家乡才来东兴,因为听信了越南朋友才犯罪,希望法庭能给她机会好好改造。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美嫦参与中转被拐卖婴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美嫦拐卖婴儿2人,建议在5年以上8年以下适用刑罚,并适用罚金。

    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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