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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纷生怨恨 男子持刀杀死情妇胞弟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6-01-15 14:30:27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情感纠纷而持刀入户杀死情妇弟弟的案件,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生婚外与被害人谢强的胞姐谢芬长期同居。2014年12月间,谢强的妻子瞒着谢强向谢某生借款人民币3000元。后谢芬不堪忍受谢某生的殴打,欲分手并避而不见谢某生。谢某生多次发送短信给谢芬扬言不回来即杀谢芬家人,并多次发送短信给谢强追问谢芬下落及要求谢强劝谢芬回头,未果。2015年1月3日中午,谢某生到霞浦县溪南镇长兴村谢强家中未找到谢芬,即向谢强借用手机与谢芬联系,遭拒绝后心生不满离开。随后其再次通过短信向谢强催讨欠款遭谢强否认,两人发生争执。当天18时30分许,谢某生携带一把匕首来到谢强家中,借讨要欠款之故与谢强发生争执继而扭打,谢某生持匕首捅刺谢强的左肩、剑突处、左胸口等处4刀致谢强倒地。谢强之父回家后见状持扁担击打谢某生后背,谢某生逃离现场,谢强在送医途中身亡。经鉴定,谢强的损伤符合单刃锐器作用形成,系锐器刺破心脏导致死亡,谢某生左眶内侧壁骨折,左胸外侧见挫裂创,为锐器所致,伤情属轻微伤。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余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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