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两贼深夜偷鸡摸狗 三个月偷百余只家禽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25 12:26:41


    以为偷鸡摸狗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小事,长汀的付某和曹某为了赚外快,竟趁深夜潜入乡村偷盗村民家中偷窃鸡、鸭,并予以贩卖。12月24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曹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1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和1.5万元。

    2015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付某、曹某经商议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大力钳、钢钎等作案工具,在深夜的时候骑着摩托车,前往长汀新桥、古城、三洲等乡镇盗窃作案16起,专门偷盗村民户外鸡舍里的鸡、鸭共计128只,并将盗得的鸡、鸭运至市场销售,销赃得款11000元,赃款两人平分并挥霍。此外,两被告人还盗得摩托车一辆,由被告人曹某使用。4月16日凌晨,公安机关民警在馆前镇卫生院附近将正在作案的被告人付某、曹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鸡、鸭共计价值18485元,被盗摩托车价值5060元。被告人付某此前曾4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354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有多次盗窃的犯罪前科,仍不悔改,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