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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12-16 15:34:48


    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将于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同时向大家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三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

    《解释》共17条,针对此类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

    据介绍,“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以及安全责任事故所涉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好司法机关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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