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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间752名未成年人被判刑 十五六岁成青少年犯罪高发期

  发布时间:2015-12-11 10:58:09


    父母离异,无人管教,致使一些青少年抵制不住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6月30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0年4月1日至今,5年来高新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78件,判决人犯752人。究其犯罪发生原因,多数孩子都是单身家庭或失去双亲,十五六岁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期。

    案例

    17岁少年抢劫“上瘾”

    今年17岁的王彬(化名),我省青冈县人。12岁那年,父母离异,他和奶奶生活。没了父母的管教,王彬像一头脱了缰的野马,上课不认真听讲,逃学,和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奶奶根本就管不了他。

    14岁那年,王彬辍学,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后来,奶奶实在没有能力供他,只好让他出去打工。

    2012年,王彬来到大庆,投奔一家亲戚,还未成年的他找不到工作,就暂住在亲戚家。

    后来,王彬到一家饭店当服务生,每当看到同龄的孩子过着幸福的生活时,他很是羡慕。渐渐地,王彬觉得想要过上好生活,就得先弄钱,他想到了抢劫。有了这个疯狂的想法后,他开始计划行动。

    2013年10月,在高新区某小区,王彬看见一名女子拎着包单独行走,上前使用暴力手段,抢了女子的拎包就跑。包内有30余元现金、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品。没抢到多少钱,这让王彬有些失望。

    2014年3月份,王彬又在某小区楼头,使用语言威胁,将一名女子的挎包抢走,包内有100余元现金、身份证及会员卡等物品。当月,王彬又使用同样手段,将一名女子的白色苹果4S手机及500元现金抢走。

    尝到甜头的王彬,之后又抢走另一位晚上独行的女士的拎包,包内有手机一部、1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等。

    事后没多久,王彬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彬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象

  不良行为“爆发”酿恶果

    发布会上,少年法庭副庭长孙康凯相继公布了5起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未成年盗窃案、抢劫案、破坏电信设施案、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这些犯罪案例中,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十五六岁,缺少家庭关爱,多数都是单亲家庭的孩子。

    会上,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沈洪庆总结了5年来未成年犯罪的趋势。

    沈洪庆说,2010年4月1日,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划归到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5年来,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78件,判决人犯752人。从受案情况看,呈现出急剧上升又急剧下降的抛物线状态。所判决的752名人犯中,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绝对多数,占到了92%;从文化程度上看,以小学和初中文化居多,占79%,在校生比例为11%;从家庭状况看,单亲和失去双亲的比例占到了24%。

    “从这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十五六岁是比较多发的年龄段。”沈洪庆说,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大多数在12岁左右就曾出现过偷拿别人财物等不良行为。

    在上学期间80%左右的未成年人有逃课、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看不健康的书籍或电影的经历。出现这些不良行为时,未成年人的年龄平均在13岁到14岁。而且,随着年龄增长,未成年人出现的不良行为逐渐递进,直至“爆发”,最后打群架、恐吓他人,走上犯罪道路。

    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五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沈洪庆总结出“五化”倾向。

    第一种是低龄化倾向。5年来,少年法庭所判决的752名未成年人犯中,2010年至今的平均年龄分别为16.7周岁、16.2周岁、15.7周岁、15.4周岁、15.2周岁和16.5周岁,年龄最小的未成年罪犯仅14周岁,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特征。

    第二种是暴力化倾向。5年来,我市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暴力化趋势明显,持刀、持木棒、麻醉等犯罪手段渐多,个别未成年罪犯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578件案件中,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伤害、绑架、聚众斗殴、强奸等暴力型犯罪案件占全部案件的36.7%。

    第三种是智能化倾向。2011年之前,未成年人犯罪多为技术性不强的“浅层次”犯罪。随着网络、电子技术等新传媒、新技术的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智能化倾向突出,出现了网络诈骗、网络虚拟财物盗窃,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破坏通讯设施犯罪等智能型犯罪。

    第四种是团伙化倾向。在具体案件中,大多数未成年人倾向于拉帮结伙、相互壮胆、相互逞强,其危害程度往往在作案过程中逐步升级。578件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占34%。

    第五种是多样化倾向。从犯罪类型上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已从传统的“两抢一盗”向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职务侵占案件、贩卖毒品、介绍卖淫、开设赌场等多样化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原因

  不良家庭教育是主因

    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在其中起着多大的作用?从目前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调查看,正常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合理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最大的共同之处。

    “审理这么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约八成孩子来自离异家庭或过分溺爱的家庭。”少年法庭副庭长孙康凯说。

    孙康凯认为,不良家教分为过分溺爱孩子的溺爱型、过分管制孩子的专制型、不对孩子实施教育的放任型3种。他们发现,近七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教养方式不合理。其中,在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罪类型中,未成年人的不良家庭教养方式比例达80%,盗窃、强奸和两种以上罪类型的不良家庭教养方式比例为70%。

    “一个宽容温和的家庭环境对保护未成年人来说,其实是最有成效、最好的方式,帮助孩子度过身体成长但心理依然不成熟的‘第二哺乳期’,孩子走弯路的可能性也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孙康凯说。

    预防

  社会应伸出关爱之手

    据沈洪庆介绍,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法院一直通过“教育式审判”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推行“圆桌式”审判,减少未成年人庭审中受到的思想压力,让其在亲情式的庭审中真诚悔过。5年来,少年法庭判决的752名未成年人犯中,判处缓刑278人,单处罚金145人,判处拘役45人,免予刑事处罚26人,轻刑率达65.7%。下一步,他们会将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作为未成年帮教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起“审判员预判——志愿者初判——心理咨询师面谈”的心理矫正程序,预防二次犯罪。

    最后,沈洪庆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还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各个社会组织的参与。

    同时,针对许多犯罪未成年人都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沈洪庆认为,为避免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还应避免未成年人过早步入社会,在完善义务教育方面也需要做一些工作,未成年人主动辍学的时候就应该引起社会对他们的关注。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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