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就升为部门经理,可谓前途一片光明,可由于一时的贪念,糊涂地侵占公司的财产,不仅失去了几年来为之奋斗而获得的不易职位,被单位开除外,还获得了刑事处罚。8月20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金冬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金冬是1986年生人,天资聪明,年轻有为,经过自己的努力,于2014年9月升任为大庆蓝鲸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客户的开发及销售团队的管理。
然而自从当上部门经理后,金冬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把个人利益看得相对较重,时常想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
2014年10月16日,被告人金冬利用销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代表其公司与大庆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微平台建设合同》,由该公司为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微信广告宣传业务。2014年11月末,金冬收取广告宣传费用2000元占为己有。
同年11月13日,其再次利用经理的职务便利,代表其公司与大庆一健身商务会馆签订《微平台建设合同》,由该公司为该健身商务会馆办理微信广告宣传业务。其收取广告宣传费用2980元及三张会员卡(价值人民币6140元)后,据为己有。
案发后,赃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已返还给丢失单位,被告人金冬的近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单位,取得了单位的谅解。
综上,被告人金冬共实施职务侵占犯罪2起,侵占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12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