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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靠吸毒止痛 为蹭吸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04 14:17:31


    为了缓解病痛吸毒止痛已属违法,又因为蹭吸容留他人吸毒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依法对其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2015年1月,被告人李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常受病痛折磨,在与朋友的一次聚会中吸食朋友给的毒品后,感觉病痛有所减轻,遂有了吸食毒品的想法。但因其经济状况不佳,在他人提出在其家里吸食毒品,可让其也一同吸食的情况下,容留吸毒者王某某在其家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多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导致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条件,对人身和社会危害都很大。本案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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