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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琐事放火烧纸箱 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12-01 14:43:38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火苗乱闯,很容易发生重大事故,严重的会殃及整片区域。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影响极其恶劣的放火案。

    2015年3月19日8时许,廊坊市广阳区一男子陶某因生活琐事,将其经营的门脸房前的自动麻将桌店门口与隔壁自动麻将桌店门口中间堆放的纸箱子点燃。为了防止火苗越着越旺,周围的群众立即泼水进行灭火。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某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陶某放火的地点纸箱堆放较高,周围有汽车,一楼是商业区,人员密集,楼上是居民区,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陶某自愿认罪,主动坦白,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陶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陶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因生活琐事的争执之事常有,若因此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酿下大错,危害公共安全,将不得不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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