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女童寄住姑家遭性侵 恶棍姑父领刑13年

发布时间:2015-12-01 14:40:45


    年轻的父母外出打工,将年仅1岁的女儿寄养在其姑姑家,没想到寄住的10年间,年幼的女儿屡遭恶棍姑父的性侵,姑姑毫不知情,直至女孩14岁时怀孕案发,恶棍姑父的罪行令人发指。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唐某某强奸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害人张某从1岁多起就寄住在姑父唐某某家。在张某读小学五年级的某天,被告人唐某某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威胁张某不要对外宣扬。之后唐某某多次对被害人张某实施强奸。2014年8月17日,因张某身体不适,其母陈某带其去医院检查,发现张某怀孕近2个月。经询问张某,才知道是姑父唐某某所为。经鉴定,张某药流的胚胎组织与被告人唐某某的血样相符。2014年8月20日,被告人唐某某在家中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被害人张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长期多次对张某实施奸淫,致使张某怀孕,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