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出庭作证遭辱骂 法院调解获赔礼

  发布时间:2015-10-30 10:40:34


    骂人不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反而要惹纠纷承担责任,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最近,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就发生了这么一起因出庭作证遭对方辱骂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6月15日,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责令骂人者当庭面对法徽进行长达五分钟的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庭作证遭辱骂

    原告禹亮与被告程芬原本并不认识,只是在程芬到大庆让胡路区法院起诉他人债务纠纷案中为对方出庭作证才相识。因原告禹亮作证对被告程芬不利,便遭到程芬庭外辱骂及言语威胁恐吓。当时,禹亮一直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冷静的处理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但是被告程芬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恶语相向,即使在王茜提示对其进行手机录音,对方仍然没有停止辱骂行为。

    结果原告禹亮用手机录音长达7分多种,里面显示被告程芬侮辱谩骂及威胁性词汇多达60余处。事后,原告要求被告程芬当场道歉,但是遭到无理拒绝,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拒不赔偿庭上见

    受害人禹亮越想越来气。出庭作证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自己陈述的也都是事实,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侮辱和谩骂。被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极大伤害,精神时常恍惚,甚至患上了忧郁症,需服用易特安等抗抑郁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及生活。

    为此,受害人禹亮认为被告程芬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对其人格尊严造成伤害,故以侵犯他人名誉权为由向被告程芬所在地的法院,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诉讼中,被告程芬认为自己之所以骂原告,是因为其作伪证。另外,法院不该立案,以前骂人者多得是,也没看到谁起诉法院了,要不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原告很难立上案。还有,自己也只是骂几句而已,并没有其他人听到,因此并没有给原告名誉造成伤害,也没有造成对方什么实际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

    法院调解需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在承办法官杨杰当庭制止下,庭审才有序进行。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杨杰组织让双方坐在一起,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指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放下积怨,换位思考,摆正心态。对纠纷中的过错方程芬进行评判,对其不冷静处理问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意识到骂人不能白骂,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三个多小时释法晰理,讲道理、摆道理、稳情绪,双方当事人“心结”和“法结”被慢慢融化,并最终被解开。

    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程芬当庭向原告禹亮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为一次性解决问题,防止事后再生纠纷,法官建议被告当庭道歉。原告见被告程芬在庄严神圣的法徽面前,作出长达5分钟的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用。原告便摒弃前嫌,欣然接受对方诚挚歉意,握手言和,并当即表示今后不再纠缠此事。

    事后,被告程芬握着杨法官的手说:“我以后再也不骂人了,骂人是要担责的。”

    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名誉权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光明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