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5-10-13 14:50:04


    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2日公开宣判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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