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4年纳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个,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4年决算表
附表: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收入决算数2,125.3万元,支出决算数2,125.3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2,125.3万元,占2014年总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67.8万元,占总支出的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万元,占总支出的6%;医疗卫生支出51.5万元,占总支出的2.4%;住房保障支出178.3万元,占总支出的8.%。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