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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决算

  发布时间:2015-10-08 13:15:3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4年纳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个,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4年决算表 

    附表: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收入决算数2,125.3万元,支出决算数2,125.3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2,125.3万元,占2014年总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67.8万元,占总支出的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万元,占总支出的6%;医疗卫生支出51.5万元,占总支出的2.4%;住房保障支出178.3万元,占总支出的8.%。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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