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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致15死爆炸案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11:08:06


    记者昨日获悉,“凯里爆炸案”两名制造爆炸的被告人一审有了结果,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犯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

    据了解,2014年1月13日14时许,凯里市龙场镇老山村一野外“滚地龙”赌场发生爆炸事件,当场造成15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8人轻微伤。当年3月6日,凯里爆炸案告破,嫌疑人杨文龙、杨盘中被抓获;当年4月1日,二人被执行逮捕(本报曾报道)。

    今年5月1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凯里爆炸案”一案,两名制造爆炸的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合谋爆炸赌场实施抢劫,并盗窃一辆价值人民币26416元的面包车和24公斤硝铵炸药,继而实施爆炸导致多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分别以盗窃罪、盗窃爆炸物罪、爆炸罪分别定罪量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确认。其中,两名被告人盗窃面包车的行为,犯罪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盗窃24公斤硝铵炸药的行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两名被告人爆炸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产生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仍应当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文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盘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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