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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优惠房价为诱饵屡次诈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9-17 15:56:51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在购房时要小心,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他人,防止掉进陷阱。近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优惠房价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4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在三河市某售楼处售楼时,以能够通过他人低价购买房产为由,骗取客户吕某现金20000元。次日,又以同样理由,骗取客户孟某50000元。2014年8月7日、8月10日,发觉上当的被害人孟某、吕某先后到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因案发后王某不知去向,三河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8日将王某上网通缉。同年12月19日,公安人员获悉王某在玉田县某售楼处工作,遂前往将其抓获。12月24日,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其将全部赃款退还给三名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共计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亲属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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