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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发布时间:2015-09-17 15:16:47


    50年来,人民司法事业在西藏取得空前发展,展现出勃勃生机。第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标志,人权保障开辟新纪元。第二,以严打分裂破坏活动为重点,维护稳定开创新局面。第三,以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为抓手,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第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司法为民展现新气象。第五,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支撑,法院发展实现新飞跃。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最高法院西藏分院改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举洛桑慈诚同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建立,标志着黑暗、残酷、灭绝人性的封建农奴制司法制度彻底被科学、民主、进步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代替,开启了西藏司法审判制度由黑暗走向光明、由落后走向进步、由专制走向民主、由蒙昧走向文明的崭新篇章。这是人民的胜利,这是历史的跨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朽丰碑!

    50年来,在党中央、西藏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全国各兄弟法院无私援助下,西藏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西藏工作大局,突出反对分裂保稳定,突出公正司法促发展,突出司法为民聚人心,突出强基固本抓建设,人民司法事业在西藏取得空前发展,展现出勃勃生机。

    第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标志,人权保障开辟新纪元。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通过等级森严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和断手、剁足、剜目、割耳、剥皮、抽筋、投水、推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终年过着凄风苦雨、惨绝人寰的黑暗生活。旧西藏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彻底废除了旧西藏落后、野蛮、残酷、黑暗的法律制度和审判体系,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被全部拆除,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和人身财产权利,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50年来,西藏各级法院坚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实现民主、自由、人权的基石,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法外歧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全体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平等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平等享有各项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开辟了西藏人权保障的新纪元。

    第二,以严打分裂破坏活动为重点,维护稳定开创新局面。“西藏的稳定关系国家的稳定,西藏的安全关系国家的安全。”50年来,西藏法院始终坚持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责任,依法打击追随敌对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非法组织和重点人,严厉惩处煽动分裂、资助敌对势力、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全力抓好89骚乱闹事、“3·14”打砸抢烧等相关专案审判工作,坚决果断地打掉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始终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持续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严打整治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暴恐势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从严惩处杀人、绑架、黄赌毒、盗抢骗、煽动聚集闹事、扰乱重点工程建设秩序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度,促进了平安西藏建设。始终坚持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大力开展驻村驻寺、千名法官下基层、“先进双联户”创建等活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巩固了西藏和谐稳定的好局面。

    第三,以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为抓手,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50年来,西藏法院始终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落实党在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战略,坚持跳出法院看法院,及时研究制定保障经济发展的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创新服务、针对施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司法审判实际,坚持刑民并举、审执并重,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和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出现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调节、评价和引领等作用,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致力于增进社会和谐,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推动建立全程、全面、全员调解机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司法为民展现新气象。“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始终是西藏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0年来,西藏法院坚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执行救助基金、信访特困救助基金和落实诉讼费缓减免等措施,全面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通过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等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类涉民生案件;通过开展执行攻坚战、执行积案专项清理等专项活动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等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及时实现权益。立足西藏地广人稀、点多线长、农牧民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积极探索便民诉讼的新举措,从田间法庭、帐篷法庭、马背法庭到现在的车载流动法庭,基本建立起乡镇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各族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高度重视保障各族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全面做好法院公众开放日、旁听观摩庭审等传统司法公开工作的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的要求。

    第五,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支撑,法院发展实现新飞跃。1965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刚刚成立时,西藏全区共设立26个法院,其中1个高级人民法院、6个中级人民法院、19个基层法院;共有法院干警57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23人、中级人民法院29人、基层法院5人;全区法院中只有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中、基层法院均无内设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有两排平房作为办公、审判用房,中、基层法院基本处于办公无房、审判无庭的局面,正可谓百端待举、百业待兴。50年来,西藏法院紧紧抓住中央关心、全国支援的战略机遇,大力加强西藏法院自身建设,推动西藏司法审判事业在艰难中起步、在希望中奋进、在拼搏中发展,取得了非凡的发展成就,截至目前,西藏共有1个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人民法院、74个基层法院和84个乡镇人民法庭,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25个内设机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13至23个内设机构,基层法院设立6至13个内设机构,实现了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共有法院干警2615名,其中法官1252人,大学以上学历1884人,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结构合理的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高素质法院队伍;审判综合楼、人民法庭、干警周转房建设和经费保障、装备配备水平显著提升,执法办案和办公生活环境空前优化;以“天平工程”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网上办公办案全面推广,内外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深度应用,集控中心、科技法庭、远程视频接访、藏文审判支持等软硬件系统上线运行,西藏法院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转变。

    50年春华秋实,50年沧桑巨变。50年来西藏法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实现的巨大进步,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这是党中央、西藏自治区党委及区党委政法委英明决策、亲切关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党的治藏方略科学指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指导的结果,是最高人民法院特殊关怀和各对口支援法院无私援助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竭诚帮助的结果,是历届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全区法院广大干警众志成城、艰苦奋斗的结果。50年的奋斗历程启迪我们,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才有西藏法院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顾50年光辉历程,我们心潮澎湃,令人鼓舞;展望未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规划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描绘了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的光明前景。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再创新辉煌,我们豪情满怀,信心倍增。全区各级法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西藏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法院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准确把握西藏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深入贯彻“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重要原则,坚定不移地开展反分裂斗争,推进西藏长治久安。要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要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奋斗目标,立足西藏法院实际,坚持贯穿一条主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打赢两场硬仗(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履行三项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施四大工程(抓审判提质效、抓规范促公正、抓队伍强素质、抓基础固根基),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努力为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院队伍。要始终把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和自身艰苦奋斗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执法办案和工作生活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西藏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有全国人民特别是对口支援法院的无私援助,全区法院广大干警同心同德,勤奋进取,就一定能够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在西藏取得新的更大发展,为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上书写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进步的恢宏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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