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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收购 贪心男子获刑三年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5-09-15 10:48:00


    废品收购本是正当行业,但打着收购废品的幌子低价收购赃物从中获利就触犯了刑法。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钟某明知是赃物却先后7次收购罗某、蒋某、廖某盗窃所得的成渝高铁施工地点荣昌段、大足段、隆昌段等处的贯通电缆线、钢丝电缆线、阻力扣件等物品并销赃,经荣昌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某等人所盗物品价值12万余元。

    荣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销赃,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价值总额达十二万余元,系情节严重。鉴于钟某事后主动认罪且赔偿了失主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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