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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与工头有染 男子打人泄愤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25 11:21:24


    下班后回到宿舍看到妻子单独与工头聊天,便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拿起钢管将工头打成轻伤,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之举吞下了“恶果”。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9月11日,嘉禾县田心镇宝兴煤矿工头谢某雄到被告人刘某某的宿舍内找到刘某某的老婆聊天,刘某某回到宿舍后看见谢某雄和其老婆单独在一起,遂怀疑两人关系不正常,于是刘某某手持钢管朝谢某雄身上打,谢某雄用左手去挡致左手臂被打中而受伤。经鉴定:谢某雄的左桡骨、尺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逃回老家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乡黄泥村。2015年4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且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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