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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鸟巢飙车案一审 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1 14:01:50


    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屯路隧道飙车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 “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 “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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