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庆高新执字第177号
大庆智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庆高劳人仲字第[2014]第62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受理了何茂武申请执行你公司仲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15)庆高新执字第177-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法官姓名:刘威译
联系方式:18545799158
邮寄样报地址:大庆龙凤区进出口基地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
来款方式:邮局汇款
汇款单号:1510346054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