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认为儿子在校受歧视 偏执狂男子刀捅班主任老师

发布时间:2015-05-15 08:47:59


    季某某怀疑自己的儿子在学校受到班主任老师的不公正对待,竟然持刀将这名老师捅成重伤。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季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万多元。

    季某某是闽侯人,在仓山做生意。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在学校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对其子的班主任即被害人郑某某心怀怨恨。

    2014年6月2日晚,季某某得知班主任老师郑某某扣发了自己儿子的儿童节礼物,遂产生报复的念头。次日上午8时许,季某某从暂住处拿了一把厨房用刀藏匿于裤管内,以帮儿子请假为借口到仓山区浦下小学教师办公室,找郑某某质问其子之事。郑某某答复后准备去上课,季某某趁其不备,从背后用左臂勒住对方的颈部,右手拔出刀具朝郑某某的胸部捅刺。郑某某被刺后挣脱反抗,季某某继续朝其上半身连续捅刺数刀。后季某某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和老师制伏,并移送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福州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某因对教师处置学生有关事宜的方式不满,为泄愤持刀连续捅刺教师身体,欲剥夺教师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吴立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