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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追逃办实行一人一方案 外逃实行季度零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14 16:06:00


    北京市纪委13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天网”行动,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北京市已设立市级“追逃办”,成员单位为9家。对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各责任单位须实行季度零报告制度。同时,北京将对每名外逃人员专设档案、追逃方案。

    近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已从中央层面转向各地,多省区市均已部署追逃追赃工作。1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纪委获悉,北京已设立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近日,市追逃办已召开了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天网”行动、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据悉,在该次会议上,已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决定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单位实行一案一报,发现外逃人员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

    和外省市相比,北京市追逃办的成员单位属于“标配”。被纳入协调机制的部门和单位一共有9家,牵头单位为北京市纪委。

    ■ 揭秘

    揭秘1 北京有多少外逃人员?

    截至今年1月95人潜逃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际追逃追赃已被纳入全市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自去年以来,我国海外追逃追赃力度明显加强,北京海外追逃追赃也取得重大突破。

    在今年两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作报告时曾表示,在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北京已通过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今年年初,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也曾介绍,近五年来,北京市检察系统缉捕归案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共计10人。而自去年9月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启动至本月8日,北京市检察系统就已抓获12名在逃贪官。

    韩军表示,海外追逃高频词“劝返”,就源于北京。该词起源于2007年,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干警通过将近7年的不懈努力,将潜逃德国的一名贪官劝返回国接受审判,此范例被最高检推广至全国检察机关。

    揭秘2 外逃干部怎样处理?

    “海不归”半年将被党组织除名

    外逃干部“消失”了,名字是否还会挂在单位?今年,北京市纪委已提出加强组织管理的要求,包括对干部出国逾期不归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开除公职和党籍。

    去年,北京市纪委已对2003年以来外逃、出国(境)逾期未归、失踪的43名党员和监察对象,责成有关党组织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纪检部门表示,对于外逃、出国未归等俗称“海不归”情形,如果违纪严重或者“出走”满一定时限之后,都应给予最严重的党纪处分,即开除党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果时间超过6个月,党组织应对其除名。

    揭秘3 北京如何追回外逃官员?

    每名外逃人员将专设档案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要求,北京将积极坚决落实“天网”行动和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包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等。

    在具体部署上,北京将如何追回外逃官员?记者了解到,北京将对外逃官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认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员基础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

    这意味着,北京将对每名外逃人员专设档案,并逐一制定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方案。另外,对于重点个案还将逐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等。

    揭秘4 怎样防控官员外逃?

    领导干部出国将综合研判

    除了追逃之外,北京还将布控“防逃”。

    北京市追逃办首次会议特别提出,要扎实做好防逃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堵塞漏洞,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具体措施上,将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其中包括将加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照管理。同时,北京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北京提出,对于领导干部出国、出境信息,有关部门将会实行抽查核实、综合研判等。对于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也将严格监督管理。

    图解海外追逃

    追逃办组成机构

    ●牵头单位:北京市纪委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追逃职责

    ●北京市追逃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北京市纪委预防腐败一室承担市追逃办的具体工作。

    人员任命

    ●市纪委副书记、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担任追逃办主任

    ●市纪委常委、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担任追逃办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成员单位还须指定主管业务部门一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追逃暂行办法

    ●及时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各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发生一起报告一起,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

    ●季度零报告制度: 各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也须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国内调查工作不力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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