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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中院裁定准许检方撤回翻版"许霆案"抗诉

发布时间:2015-05-12 10:06:39


    记者11日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对于德水案的抗诉要求。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回。11日上午,该案主审法官向本案被告人宣读了该份裁定书。

    据介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于德水犯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审理过程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法院撤回抗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2013年10月30日,25岁的湖北襄樊籍青年于德水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卡在惠阳区某邮储银行ATM机存款,因ATM机故障,存款入账成功后却将现金退回,于德水趁机多次存款,非法“获利”9万元。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于德水。

    因ATM机故障从国有银行非法获利,这几乎是8年前“许霆案”的翻版。惠州惠阳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于德水案,该院院长万翔主审,惠阳区人民法院也首次微博直播该案庭审经过。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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