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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审判方式,突出一个“创”字

发布时间:2011-11-15 18:51:14


改革审判方式,突出一个“创”字

在深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中,大庆高新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东篱采菊”、“移花接木”,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不断在改革创新上下工夫,真正做到了向改革创新要质量,要实绩,实现了“四个”创新。

一、创新民商事审判方式。创新性地开展了商事案件“一二一”审判模式(即一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试点工作,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突出法官在合议庭中的主导地位,将辅助法官的工作细化为外勤助理与内务助理,明晰职责,提高可操作性,真正建立起了在法官主导下的强辅助、精审判工作体系,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困难,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前,该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约90天,改革后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63天,减少了27天,法官办案质量和干警业务素质也有了明显提升。审结案件基本在结案后7日内成卷,卷宗装订归档时间明显缩短,案件质量也有了显著提升。

二、创新刑事和解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做好减少和化解社会对抗工作。一方面,对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员,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切实做到“两减少”、“两扩大”。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使轻微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以调解解决,从而化解矛盾,减少和弥补被害方的损失,钝化、消除轻刑案件的社会对抗。同时,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尝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前置、调审程序分离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在已审理的304起刑事案件中,有95起案件依法适用了刑事和解,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创新未成年审判工作机制。全市法院的未成年案件正式划归该院集中审理。,他们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对已组建的少年审判法庭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完善,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优化了人员配置。在工作中,他们根据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断强化司法关怀,在做到正确定罪量刑的同时,将工作向庭前和庭后延伸,努力完善社会共建的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真正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实处。在审判实践中,他们创新性地推出了以下经验做法:一是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制定未成年被告人庭前调查表,深入透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二是全面把握未成年人量刑情节,建立未成年人特殊刑罚制裁标准。三是未雨绸缪,加强对少年犯的帮教、感化和挽救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协助学校和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充分发挥法院的“轴心”作用,紧紧依靠当地高新区党工委、市人大、市政府,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政法一条龙”及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局、居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一条龙”的“两条龙”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起,结案率100%,在树立法治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丰收。

四、创新廉政高压态势。高新区法院通过研究新办法,探索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提高了对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一是通过制度明示,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设立了“五个严禁”公示栏、举报箱和胸卡,既能随时提醒干警遵纪守法,也使其作为抵御“说情风”的“护身符”,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五个严禁”的知晓率,方便社会监督。二是通过同步监督,提高法官工作透明度。建立了案件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随案对法官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既方便了考核登记,又能通过及时归档,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数据库,规范了监管形式,提高了透明度。对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的庭审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被考核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通过完善制度,提高审执工作透明度。在审判、执行案件时,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规避可能由此产生的不公、不廉的因素;按时做好各类纪检报表的统计、报送、上情下达工作;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做到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五是通过依靠党组,确保监管工作权威性。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向党组报告,以此来保证监督的权威,进而在全院形成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大庆高新区法院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以“五个严禁”为重点的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活动,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的同时,推出了“三个强化”的工作方法。一是强化重点项目。使目标任务具体、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优化、保障措施到位。二是强化长效建设。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院绩效考评体系。三是强化防腐举措。建立了法官执法档案,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大庆高新区法院,通过“四创”推进法院改革,使法院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创出了新路子,把三项重点工作落到了实处,并取得了丰硕的成绩。该院2010年在全市法院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了第一名,他们在审判管理、服务社会、廉政建设等七项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领先获奖。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作法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政法体统得到推广,对法院的改革起到了引领和指导的作用。他们创新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各级媒体上发表,黑龙江省高院主办的《龙法政工》2011年第一期的重点文学专栏上发表,并加了编者的推荐语,得到了各兄弟法院的好评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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