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5月5日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专题报告。他指出,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引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顺应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增强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积极开拓,久久为功,为实现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汪永清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规定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五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之本,不能有丝毫动摇。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法律反映人民意愿,确保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权利平等、义务平等,着重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消除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实现道德价值,又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相结合,走一条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动的自我演进式法治发展道路。
汪永清结合实际,着重从加强宪法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提高党员干部培养法治思维能力等七个方面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