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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本人在2013年1月13日购买了贵公司北国之春梦幻城*休闲居住区E区E-*号楼*单元**层****房屋,并在工商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每月还贷2144.29元)。依据合同内容第八条之规定,贵公司应当在2013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我本人)使用。但截止目前我未收到贵公司任何形式及任何内容的验房通知和违约说明,我本人在2014年1月1日开始到至今一直依照合同内容体现的联系方式和公司地址与贵公司联系,但一直未果。(拨打联系电话8972712提示为空号;亲临走访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1号科技大厦514房间无人回应,邮寄的EMS由于无法投递已经退回)
因此,目标比较担心忧虑,主要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另外一点就是房屋无法按时使用。特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及处理和解决的途径方法。谢谢!(本人电话:18746664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