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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被划入了不良信用记录,在执行过程中有贵院协调被执行人做了还款计划,且对方用房产做了担保,当时法院协调中解了他的信用不良记录,那被申请人未按计划还款。在这期间本人就申请了拍卖他房产,可是评估完后对方回执单本人不签字那么法院说公告,本人想问下他是自然人法律上规定非要叫他本人签字才可以拍卖吗?强送单位和家里不可以吗?法律也是用事实说话不是,领导法律也是讲人情的,我的案子两年多了还没有了解请你们拿出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尽快帮受害者讨回血汗钱。同时本人再问下再给他划入不良记录不可以吗?同时对方公司又增资那么他没钱增什么子资呀难道法律只是给受害着定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