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刘流 |
时间: |
2018-09-20 23:03:41 |
标题: |
执行案件 |
内容: |
本人要信访,请问院长电话多少?你们的信访电话和院长热线电话打过N次都未人接听,请贵院是否考虑公开院长手机电话谢谢! |
回复: |
你好,我院每天都有专职信访接待人员进行接访;另,我院每周二为院长信访接待日,谢谢! |
姓名: |
景成华 |
时间: |
2018-08-08 13:08:59 |
标题: |
如何找到执行案件法官 |
内容: |
我家是外地的,我儿子有笔罚金未交,没有人与我们联系,我们也不知道是哪位法官审理的案件,请问有什么方式联系法官或交罚金? |
回复: |
你好!请你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和案件号以方便我们为你查询,谢谢! |
姓名: |
景成华 |
时间: |
2018-08-01 06:41:24 |
标题: |
如何交罚金 |
内容: |
我儿子因刑事案件,应交处罚金,请问到哪交罚金?我家是外地的,有没有就近交罚金的办法? |
回复: |
你好!请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或者与你联系的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谢谢! |
姓名: |
张佳东 |
时间: |
2018-06-25 10:27:44 |
标题: |
怎么才能让被执行人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内容: |
我起诉马海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已胜诉且已申请强制执行了,马海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无此人,怎么才能让他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需要书面申请吗? |
回复: |
你好,有关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请和你案件的执行法官沟通,谢谢! |
姓名: |
历晓琪 |
时间: |
2018-06-12 15:22:42 |
标题: |
案件执行进展如何 |
内容: |
我是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我于2018年4月26日在贵院立执行案件,案号2018黑0691执874号,被执行人是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至今将近2个月也没有执行法官与我联系,经查询后达到执行法官牛法官办公室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我作为代理律师希望能够与负责案件的执行法官进行沟通,以便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防止当事人情急之下作出不妥行为。所以,如果贵院有人能够看到这封信,请务必帮忙联系法官及时与我联系。先谢谢。 |
回复: |
你好!感谢你对高新区法院的关注与支持!相关问题我院执行法官将会与你联系,请注意接听电话,谢谢! |
姓名: |
金明 |
时间: |
2018-05-15 16:31:14 |
标题: |
关于执行进度 |
内容: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明】申请执行【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后于 【20180205】决定予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黑0691执388号】。您可以通过黑龙江法院网进行查 询,查询账号【104718000408003】密码【006111】。 !!!!!!!!!!!!!!!!!!!!!!!!!!!!!我想知道还要多久才能执行完毕。 |
回复: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案号,我院将有负责此案的执行员或执行法官与你联系,请注意接听电话,谢谢! |
姓名: |
刘流 |
时间: |
2018-05-08 17:51:24 |
标题: |
执行案件 |
内容: |
我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请问对方的房产评估完后双方回执单已送达,请问多久才能进行拍卖,既然是强制执行,执行官同志为什么一直向后推迟。在一个你们今说明,明说后,执行官大人你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呢!既然是强制执行那么请你们贵院怎么来看此事,今天,明天,后天,最后说还要等一个月,法律哪条规定的请在民意沟通忆做出回复。 |
回复: |
你好!由于你没有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及案件号,我们不能为你及时的查询案件进度,请你联系你的执行法官或为我们留下案号以方便我们为你查询,谢谢。 |
姓名: |
刘流 |
时间: |
2018-04-08 21:33:35 |
标题: |
执行案件 |
内容: |
请问贵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被划入了不良信用记录,在执行过程中有贵院协调被执行人做了还款计划,且对方用房产做了担保,当时法院协调中解了他的信用不良记录,那被申请人未按计划还款。在这期间本人就申请了拍卖他房产,可是评估完后对方回执单本人不签字那么法院说公告,本人想问下他是自然人法律上规定非要叫他本人签字才可以拍卖吗?强送单位和家里不可以吗?法律也是用事实说话不是,领导法律也是讲人情的,我的案子两年多了还没有了解请你们拿出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尽快帮受害者讨回血汗钱。同时本人再问下再给他划入不良记录不可以吗?同时对方公司又增资那么他没钱增什么子资呀难道法律只是给受害着定的吗?????? |
回复: |
你好,请你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或者案号信息以方便我们查询,谢谢! |
|